日前,全省及全市中考中招政策相继出台,总体看,今年变化幅度较大,突出体现了“更加注重教育公平,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照顾,更加注重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加突出规范招生行为”。
第一部分 依据省教育厅要求,进行调整和变化的部分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办(2012)20号《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我市今年中考中招政策调整和变化的有:
一、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保留以下3项加分政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3.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2012年,我市除上述三项中考政策性加分,其它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包括宣州区执行的计划生育加分停止执行)。
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
为确保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以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2012年,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不再享受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同时,跨市招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得跨市招生。
三、降低择校生比例
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
2012年,我市各级普通高中的择校生仍坚持依据志愿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级示范高中、其它普通高中择校生单设志愿批次。
四、流动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示范高中分解指标分配数
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2年的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70%,具体分解因素和办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流动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
由于2012年中考报名在先,省教育厅文件下发在后,部分县市未将流动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单独集中报名。各县市要将这部分考生筛选出来,根据考生人数,单独分配示范高中的分解指标。
五、建立中招公示制度和备案制度
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地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办法和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
第二部分 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
六、关于2012年招生计划
2012年全市高中阶段计划招生23758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2358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140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
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
因初中毕业生数的减少,与2011年相比,2012年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均相应减少。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提高了一个百分点。
七、中考成绩不再以等级分方式呈现
2012年起,全市中考成绩不再以等级分方式呈现,调整为原始分方式呈现。原始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八、其它学科分值调整,中考总分值变化
2012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分别按30%、30%、20%折合后记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按满分值3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按满分值15分,记入中考总分,中考考试总分为875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2012届初中毕业生体育、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原始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中考成绩,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原始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折合,合计总分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不再保留小数。
九、分解指标的录取继续设置最低控制线
省示范高中分解指标的录取今年仍设置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为各校非择校生统招分数线线下30分。未完成的分解指标纳入统招计划。
十、志愿批次设置的调整
2012年我市中考志愿设置拟定为三大类八个批次。即:
第一类:普通高中类,设五个批次,即:提前录取、省级示范高中非择校生、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其它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其它普通高中择校生。其中:提前批次为直升生、特长生和其它特殊类型招生,不设志愿,由招生学校提前录取;省级示范高中非择校生、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各设一个志愿;其它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其它普通高中择校生各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
第二类:职业高中一个批次,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学校设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第三类:高职中专类,设两个批次志愿,即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每批次均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主要变化:
1、普通高中增设了一个提前批次;
2、其它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其它普通高中择校生两个批次增设了一个第二志愿;
3、职业高中由省级以上重点职高、市级示范职高和一般职高三个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由一个志愿调整为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取消学校服从志愿。
十一、关于直升生、特长生及其它特殊类型招生
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和特长生招收制度。各校保送和直升人数控制在56人以内,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各校直升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十二、明确了普通高中二次补录取工作
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安排两次补录取,即“计划缺额补录” 和“新生缺额补录”。计划缺额补录安排在高中阶段各批次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周左右集中进行,新生缺额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学校开学两周后集中进行,9月20日前完成。
十三、进一步规范中招行为
在严格执行“两个统一”、“两个坚持” 、“两个反对”基础上,增加“两个严禁”。
“两个统一”即:招生计划数与录取人数相统一,录取人数与入籍人数相统一;“两个坚持”即:坚持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下降,坚持各校招生计划不突破;“两个反对”即:反对各招生学校自行公布志愿指导线或其他承诺,反对考生填报“死档”;“两个严禁”即: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或代填志愿,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
以上内容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参照2012年省、市中考中招文件精神整理,如有出入,请以文件为准。